您的当前位置:>>土木系首页>>学生会工作 HTTP://CIVIL.NYIST.NET
☆学生会心理咨询部邮箱开通啦,见页面左下角!  ☆2007-2008学年第一学期就业教育课程表已经传至[专题导读]  ☆网站后台文章发布系统完善!(9-28)  ☆操行分系统和班级量化系统已经启用!
资源搜索
 
土木工程系学生个人操行成绩评定细则


一、管理办法
  1. 学生操行成绩评定以班级为基层单位,建立本班学生操行档案,同时学生会各部根据各班学生日常表现参与考评。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对上交的操行评定申请表统计整理。
  2. 各部上交的操行分申请表由分管的副主席签字,审批后及时交学生会办公室。学生会办公室对于符合条件者予以加分注册,不符合的不予以注册。
  3. 学生会办公室将定期将学生个人操行上传到我系学生操行查询系统,并通知学生进行查询,如有疑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学生会办公室进行详细查询,若情况属实可在规定日期内进行修改,过期不再进行修改。
  4. 任何人不得涂改已注册过的操行成绩,对于涂改者将作出严肃处理。
二、奖分条例
  1. 在国家、省市、院、系竞赛或活动中获奖分别加7-9,5-7,3-5,1-3,参与者加0.5分。
  2. 积极为国家、省市报刊、院报、院广播站等新闻宣传媒体投稿并采用者,分别加8,5,3,2分,为我院校园文化建设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酌情加3-5分。
  3. 凡为集体服务,做好人好事,热爱公益事业,有见义勇为、拾金不昧、乐于助人者,酌情加1-5分。
  4. 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,青年志愿者活动,社会实践活动,校园文化活动等,酌情加1-3分。凡在各类活动中,组织人员加2-3分,后勤人员加0.5-1分。
  5. 在院系卫生内务检查评比中,每评一次文明宿舍,系文明宿舍加2分,系标兵文明宿舍加3分,院文明宿舍加3分,标兵文明宿舍加4分,宿舍长追加1分;每周教室卫生大检查中,受到系内通报表扬的班级,当天值日生每人加1分。
  6. 参加院系组织的篮球、足球等体育赛,赛事结束后,平时训练的队员酌情加2-4分/月,凡上场队员每人加1分,取得前三名者每人追加3,2,1分。每年举行的运动会,方队人员与运动员平时训练每周酌情加1-2分,代表我系参加运动会的加3分,取得前三名者追加3、2、1分。
  7. 院系学生会干部及各班班干部工作积极成绩突出者,每月酌情加1-3分;
  8. 对于没有列述的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活动,个人操行成绩将酌情处理。

三、罚分条例

  1. 无故旷操、旷课、旷会(班会、政治学习、时政录象、升国旗、早晚自习、院系所开会议)扣其操行分2分,迟到扣1分。
  2. 凡在校内吸烟者,扣操行分3分,并通报批评。宿舍内有烟头,凡被查实每个烟头扣吸烟者操行分3分,如该宿舍无人承认,扣宿舍长和学生干部2分,其余每人扣1 分,并作出警告。
  3. 涂抹黑板报、通知、布告等宣传品,每次扣3分并通报批评。
  4. 值日生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认真者,每人次扣2分,无故不参加或逃避公益劳动每次扣3分。
  5. 破坏公物者,除照价赔偿外,视其情节扣其操行分1--5分,罚款10—100元。
  6. 不尊敬领导、老师、工作人员,每顶撞一次扣2分,侮辱诽谤一次扣6分,不服从干部安排,顶撞干部一次扣2--4分。
  7. 在晚归和外宿检查中,晚归一次扣3分并通报批评(晚十点半以后视为晚归),晚归两次严重警告,扣个人操行5分,晚归三次记过,扣10分,并记入档案。发现外宿一次警告,扣10分,外宿两次记过,扣15分,记入档案,并不能撤消处分。
  8. 男女交往不得体者,扣其操行分每人3 分,并通报批评。
  9. 在各种检查中,学生干部有循私舞,一经查出,扣操行分3--5分,情节严重者立即罢免。
  10. 受到纪律处分扣分标准:

  11. (1) 每受一次警告处分扣5分
    (2) 每受一次严重警告处分扣10分
    (3) 每受一次记过处分扣15分
    (4) 每受一次留校察看扣20分

四、说明

  1. 学生操行分基础分为80分,定性评为五等:
  2. (1)95分以上为优秀;
    (2)80--94分为良好;
    (3)70--79分为中等;
    (4)60--69分为及格;
    (5)60分以下为不及格。
  3. 凡学期操行评定达不到80分者,不得参与"三好学生"、“优秀团员”、"优秀学生干部" 及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。
  4. 操行成绩不及格者,给予下列纪律处分。
  5. (1) 一学期总评不及格,给予警告处分;
    (2) 累计两学期总评不及格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    (3) 累计三学期不及格,给予勒令退学之处分。
  6. 对于上述没有列述的操行评定将视情况酌情加减。

附则:

  1. 有事须提前请假,请假可由班主任、辅导员、系领导审批,对于私造假条或涂改日期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。
  2. 在教师教育、调查时不给予配合,态度恶劣并在背后谩骂领导、教师及学生干部者,给予记过以上处分。
  3. 凡被保卫处、学生处查出违纪的学生,且对系里工作成绩影响较大者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  4. 对于未经院系批准私自外宿的学生,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。
  5. 凡打击、报复学生干部者,最低给予记过处分,记入个人档案,被查出的学生干部,事后有报复行为,经查属实,劝其退学。
  6. 对聚众闹事、打群架、张贴大小字报,给予记过处分。
  7.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校园内进行宗教迷信活动,传播淫秽黄色东西者,给予留校察看处分。
  8. 凡在一学期中被通报两次者,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,被通报三次者记过,通报达五次者劝退。